|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适用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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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2-1 12:06:54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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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、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、电动机、综合保护装置、潜水电泵、其它防爆产品。
2.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、报警矿灯、防爆灯具等。
3.爆破器材包括煤矿用炸药、煤矿用雷管、发爆器等。
4.通讯、信号装置。
5.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、液动、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等钻、凿、锚工具。
6.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输送机及辅件、刮板输送机及辅件、钢丝绳、人车、防坠器、液力偶合器、辅提运设备。
7.动力机车包括内燃机车、蓄电池电机车、架线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。
8.通风、防尘设施包括局部通风机、风筒、除尘与降尘设备。
9.阻燃及抗静电产品包括输送带、电缆、风筒涂覆布、隔爆水槽(袋)、管材及塑料网带、非金属托辊、难燃介质。
10.环境、安全、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包括气体、粉尘。风速等检测仪表,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,自救器、呼吸器及其它防护装置。
11.支护设备包括液压支架(含柱、阀、千斤顶)、滑移支架、单体液压支柱(含三用阀)、切顶支柱、摩擦支柱、金属顶梁、锚杆(索)。
12.采煤机、掘进机、转载机械及配套设备,井下动力设备(乳化液泵站、空气压缩机等);瓦斯抽放泵、注水泵等。
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,也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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