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农机产品将实施强制性产品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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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认监委 文章来源:认监委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8-1 8:52:02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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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03号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认可条例》和《强制性产品证管理规定》,现决定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证(目录见附件)。
自2008年5月1日起,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,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证标志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自2006年12月1日起,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证机构提出证产品的证委托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农机产品强制性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
附件:
农机产品强制性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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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产品名称 |
对应的HS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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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拖拉机:轮式拖拉机
(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) |
87019011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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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植物保护机械 |
8424810000 |
注:植物保护机械中的背负式喷雾机(器)、 背负式喷粉机(器)、背负式喷雾
喷粉机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强制性产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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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Allen 责任编辑:Alle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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